HG/T 5-1615 实验用开放式炼脱机
辊筒长度两挡板间,mm 250~280;前辊筒(慢辊)转速,r/min 24±1;辊筒速比 1.0:1.4;两辊筒间隙可调,mm 0.2~8.0。
试验胶料的配料配合剂,制备橡胶试验用胶料的各种配合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。凡要求加工处理,如干燥、粉碎、过筛等。
标准密炼机每次批混炼量应等于密炼机额定容量乘以混炼胶的密度,若采用较小的批混炼量,其结果可能不同。
橡胶试验胶料的配料、混炼、硫化等步骤所需设备和一般操作程序。适用于禅定橡胶试验用胶料和试样的制备。
冷却后胶料应用铝箔或其他合适材料包好以防污染,密炼机混炼程序,密炼机混炼方法应按不同橡胶相应标准规定进行。
采用精度为±1℃的表面测温计测量辊筒表面中间部位的温度,为了测量前辊筒表面温度,可以把胶料迅速地从炼胶机上取下。
辊距调整方法见附录A。密炼机的主要技术特征如下:转子型式 非啮合转子或切向式转子,混炼室容积,L 1.57。
试验胶料的混炼,混炼设备,开放式炼胶机应符合HG/T5-1615及下述规定,其主要技术特征如下:辊简直径,mm150~155。
额定混炼容量,L 1.17±0.04,转子速度快转子,r/min 77±10 110±10,转子摩擦比 1.125:1,转子间隙,mm。
以便控制转子和混炼室内腔壁表面的温度,为防止发生事故,密炼机应装有适当的排气系统和安全装置。
辊距允许偏差 ±10%或0.05mm,取其中较大者,控温偏差,℃ ±5。若使用其他规格开放炼胶机,需调整混炼程序才能获得可比结果。
从间隙散落下来的配合剂应及时小心收集并重新混入胶料中,需分两个阶段混炼胶料,在进行第二阶段混炼操作之前让混炼胶至少放置30min或直至胶料达到室温为止。
基本配方量:以生胶或油充生胶为100g时胶和配方中所有配合剂的总量,以克计。批混炼量:指一次加工所制得的胶料总量。
混炼后胶料质量与所有原材料总质量之差为0.5%~1.5%。混炼后胶料应放在平整、干净、干燥的金属表面冷至室温。
每次过辊之后沿混炼胶纵向对折,并让胶片总以同一方向过辊,调整辊距使收缩后胶片厚度为2.2~2.4mm。
以便分别指示和记录混炼操作中的温度、时间和所消耗的功率和转矩。密炼机还应配有有效的加热和冷却系统。
适于制备哑铃试样的硫化胶片,若需制备环形试样的硫化胶圆片,让压出胶片厚度为4.2~4.4mm。
两个阶段混炼之间最长放置时间为24h,为获得压延效应,建议在取出硫化仪试样和混炼胶粘度试样后,余下混炼胶在50±5℃下过辊四次。
GB 2941 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、湿度及时间;
以精确度高的为准;硫黄和促进剂精确至0.02g;氧化锌和硬酯酸精确至0.1g;所有其他配合剂应精确至±1%。
当转子间隙达到3.70mm时,约增加10%的混炼容积,当间隙超过3.70mm时需进行大修,否则影响混炼质量。
建议混炼生胶质量为200g,称量允许误差生胶和炭黑的称量应精确至1g;油类应精确至1g或±1%。
两次连续割刀之间允许间隔时间为20s,当堆积胶或辊筒表面上还有明显的游离粉料时不应切割胶料。
若适当调整混炼程序有可能得到可比较的结果,仲裁试验时这种调整应通过试验由有关双方协商确定。
待辊上积胶全部通过辊筒间隙时,将割下的胶推向辊筒的左边或右边并续入,如此往返切割,左右切割一次为一刀。
为将密炼机排出的胶料压实,应同时备有符合所规定的开放式炼胶机。使用不同类型密炼机,最终所得混炼胶性能可能不同。
新 2.38±1.13,旧≤3.70 功率快转子,kW 0.13上顶栓混炼时压力,MPa 0.5~0.8.密炼机应装有测温系统、记时装置和功率或转距记录系统。
使用的配合剂,应按加工技术条件进行处理,混炼胶的批量,非在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,用标准试验室开放式炼胶机每次批混炼量应是基本配方量的四倍。
测定辊温之后再将胶放回,作3/4割刀时,其操作方法是:分别由右向左,由左向右,割取包辊胶宽度的3/4。
混炼程序开放式炼胶机混炼程序,除非在相应标准中另有规定,每批胶料混炼时都要包在前辊上。在混炼过程中,辊筒温度始终保持在规定温度的±5℃范围内。